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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捐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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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系资料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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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 |
提醒:读者请在图书馆大厅内寄存书包后再进入各阅览室和书库,切勿将书包放在走廊等处,以免个人财物损失。
书库借书规则
1、读者入库必须以借书证换取代书牌。
2、在书架上选书时,抽取图书后应将代书牌插入空档,看毕后将书插回原处。
3、取好所借图书,换过借书证去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。 期刊库借书规则
1、本校教职工及博士生、硕士生,凭本人借书证入库;
2、本人书包及书籍用品不得携带入库;
3、期刊库所有馆藏期刊,精装合订本报纸只提供库内阅览和馆内复印,一律不外借。
图书逾期罚款和图书污损、撕毁赔偿制度
1、各类图书按现行规定期限进行借还,逾期费0.10元/天,由计算机自动进行累计,直接在出纳台办清手续;
2、图书污损、撕毁或偷窃图书一旦发现,按校规(91)34号文处理。污损图书: 轻者按原价20%~30%赔偿,重者按原价赔偿;故意撕毁图书或偷窃图书 : 每册罚款50元,情节严重者报所在系、部进行校纪处理。
图书遗失赔偿制度
1、中文图书 原价3倍
2、孤本、珍藏本图书 原价5倍或5倍以上
3、外文原版书 原价5~10倍
4、外文影印版图书 原价3倍
5、中外文多卷书(遗失一册)整套赔偿
6、书刊最低赔偿金 按市场价2倍
书刊阅览规章制度
1、本校师生凭借书证可入室阅览;
2、阅览室陈列图书、期刊只供室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,如需复印,需办理复印手续,限馆内复印。
3、提倡文明阅览,爱护书刊,凡发现在书刊上有涂、割、写、挖等现象,按规定赔偿。
4、阅览室内保持安静,清洁,养成良好的读书修养习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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